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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11月5日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,近日该局印发《关于制定“互联网 ”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4类13项“互联网 ”医疗服务价格给予公布,同时将“互联网复诊”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,按照甲类支付,暂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最高限额。
此次公布的“互联网 ”医疗服务项目涉及互联网诊疗(远程诊察)、远程会诊、远程监测、远程诊断4类13个“互联网 ”医疗服务项目价格。据介绍,此次“互联网 ”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充分考虑北京、福建、江苏、山东、陕西等省份的价格水平,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。同时,《通知》还对远程诊疗项目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明确,该《通知》自11月10日起执行。
《通知》指出,“互联网 ”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应体现跨区域服务的特征,患者接受“互联网 ”医疗服务,按服务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。“互联网 ”医疗服务涉及邀请方、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,各方自行协商分配关系。
《通知》提出,要充分保障患者合理合法的价格权益,我省医疗机构提供“互联网 ”医疗服务,收费应以知情同意、合法合规为前提,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,并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向社会公示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基金监管力度,对于医疗机构存在强制服务、分解服务,以不公平价格提供服务、虚报价格等失信行为的,采取约谈告诫,要求整改等方式给予约束。
来源:金台资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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